公开审理的第二起案件便是由荀鹏程举报查获的汪灏假冒大明使节一案,公审过程中并不需要荀鹏程亲自出面,自有公诉人代为陈述他的证词。而被告席上的汪灏显然已经没了当日意气风发的模样,脸色苍白得如同纸面一样,想来在牢里的日子也是不太好过。
汪灏的诈骗手段本来就比较粗糙,加上人证物证俱在,根本就没有给他留下抵赖的余地。除了伏法认罪,他也没有别的路可走了。最后法官宣布,虽然案犯行骗未遂,但因为其冒充大明使节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且涉案金额达数万之巨,按照海汉刑法的量刑原则,最终判了汪灏三年苦役。
汪灏大概并不是太了解海汉的苦役意味着什么,听完了判决之后还是有点懵。但荀鹏程却知道海汉设在各地的苦役营都是有着极高的劳动强度,很多人根本就熬不过三年。像汪灏这种身板,说不定进去一个月就累垮了,三年苦役,那基本上就是后会无期的意思了。
当然荀鹏程对汪灏并无什么歉疚之心,对方当初可是安了心要将他骗个倾家荡产的,如今送他进苦役营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像汪灏这种故人,不管能不能熬得过三年苦役,以后最好都不要再见面了。
但经过这件事一耽搁,荀鹏程原本打算去海南岛北方考察种植园的计划也不得不暂时搁浅了。好在这起诈骗虽然给他带来了一些麻烦,但钱财方面倒是没有遭受到直接的损失,他依然可以将自己的投资计划保留着。
虽然汪灏的案子已经结束了,但荀鹏程又遇上一件很妙的事——《三亚快报》准备就汪灏的案子写一篇报道稿,而最主要的采访对象自然便是他这个当事人了。
荀鹏程也不知道报社是从哪里打听到了他在这起案子里的影响,但他作为曾经的从业人员,当然不会像普通小市民能有上报机会那么兴奋。荀鹏程向报社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身份保密,二是报社需要付一笔酬劳,答应这两点之后才能接受专访。
报社的新主编当然也认得荀鹏程,不过此时荀鹏程离职已经多日,要套近乎也有些晚了。第一条要求倒是简单,答应下来也就是了。但第二条要求却是有些麻烦,一开始主编给荀鹏程开出了五十元的价码,荀鹏程连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这点钱还不够他在外面吃两顿大餐,他又何苦为此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这个价码加到两百之后,荀鹏程才终于答应了接受专访,然后吐露了一些此案的内幕。至于报纸会不会因为这些爆料而获得大卖,那就不是荀鹏程所关心的问题了。
但问题就在于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正当荀鹏程准备安排行程重新出发的时候,快报刊载了汪灏诈骗案内幕的报道发行了。这个案子在经过公审之后本来就已经成为了近期的社会热点话题,快报社也正是因此才做了这个选题。而报道内容因为有了荀鹏程这个当事人的第一手资料,也就远比此前另外几家报纸的报道更为详实,一发行便将这个本来已经开始减去热度的话题又重新送上了热门榜。
而一向关注舆情的安全部也再次注意到了这个迹象,不过此前警察司调查此案的时候,安全部并没有介入,而是看到了快报的报道之后才注意到了这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情报安全漏洞。向警察司对案情稍作了解之后,安全部这边才发现原来涉案的荀鹏程这个人还是之前被调查过的对象。
不过一名刚刚辞职的小报记者为何会成为江湖骗子的目标,这显然是个说不通的事,除非那个江湖骗子是眼瞎了,亦或是荀鹏程在与其接触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与身份不相符的财力,让其误以为荀鹏程是有钱人,才会有了后面这高达数万元的诈骗金额。
徐十七将了解到的情况汇总之后,也觉得这事透着些古怪,但他又记得之前因为马打蓝使者炫富一事对荀鹏程进行调查时,也曾查过这人的财务状况,并没有什么起眼的问题,但为什么那个骗子会误以为他是个有钱人?
“找警察司把这个案子的调查卷宗拿过来看看。”徐十七这人眼里揉不得沙子,一旦发现疑问就一定要查个明白,于是便派了人去警察司调卷宗。
这起案子已经宣判执行了,警察司那边自然也不会再对安全部要借阅的卷宗保密。拿回来之后徐十七仔细阅读了笔录,然后便注意到了新的疑点。
按照荀鹏程的供述,他与汪灏在码头碰面之后,便请汪灏去吃了一顿午饭。而根据徐十七的印象,他们去吃饭的这个地方可并不便宜,至少以荀鹏程曾经的职业而言,在这种档次的酒楼请客消费是有点吃力的,而这或许便是汪灏误认为荀鹏程是有钱人的原因了。
警察司的调查着重于汪灏的行骗过程,而徐十七的注意力却是在失业记者怎么突然变成有钱人这件事情上。卷宗上并没有写明当日消费几何,只提及了第一天是由荀鹏程结账,第二天两人又相约在这里吃了一顿饭,是由汪灏结账,吃完之后两人便一起去了银行,然后荀鹏程在银行里设法揭发了汪灏的骗局。
“去酒楼查一下荀鹏程和汪灏那两顿饭究竟吃了多少钱。”徐十七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要将这个事查个水落石出。
部下领命正要离开,徐十七又叫住了他:“等等!你再顺便去一趟银行,让他们查一查荀鹏程的账户,看看他是不是真的变成有钱人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