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2 / 2)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天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天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天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小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说。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 ,但是今天,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小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小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天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小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小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大麻烦。

陆小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小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天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月姑娘是个很美的女人,总是穿着一袭白衣,头上的斗笠半遮半掩,可以通过轻纱看见她一双盈盈水目。

但她却不是一个温柔的女人,与她视线相接,便能看见其中积年不化的坚冰。

没有伙计敢上前与她搭话,一是因为金铭灭的制度严格,二则是因为她实在不是一个好惹的女人,如果眼力好一点儿,就能发现她腰上缠着的并不是腰带,而是软剑。

月姑娘用软剑收拾过一次地痞流氓,还是练过几天武艺的那种,毕竟,这么大的店铺,这么多的壮年伙计,要是没有两把刷子,怎么也不敢在店前动手。

天子脚下的闹市区,江湖人士还是要收敛点的。

能闹事的江湖人士,定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高手,真要定义的话,大概就是史官所说的游侠儿,奈何并不是行侠仗义的游侠,而是随意打砸抢的地痞无赖,脑子没有多少,只有一股蛮劲。

金铭灭的背景够神秘,乍看之下似乎没人罩着,好像只是一家普通的店铺,伙计中没个武林高手,那掌柜看上去富态,但也只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而不是深藏不漏的侠士。

普通人手握重财,总是惹人嫉妒的,这伙地痞流氓不敢去有背景的别家,竟然就打上了金铭灭的主意。

月姑娘刚从店铺走出来不久,就迎面撞上这伙男人,带头的是一五大三粗的壮汉,脸黝黑,眼角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据说早年当过“绿林好汉”,划痕是他的胸章。

街头巷尾的百姓笑其为“黑癞子”,脸黑没错,但头上却有块不大不小的黄癣,因为这样这不大威武的特征,男人总是把发髻扎得高高的,好把黄癣藏在头发丝里。

黑癞子看见月姑娘从店铺中走出来也不多想,只当她是普通的江湖儿女,口中还怕别人不知道他和弟兄们要干什么大事一样,喋喋不休,一直在念叨着金铭灭中有多少奇珍异宝,待他借两个出来花花又能换到多少金元宝。

黑癞子道“你们是不知道,上次东头的老匹夫买了个丁点大的簪子送给他秦淮河上的老相好,就花了整整四个五十两的金元宝。”说的那叫一个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就好像亲眼见到金铭灭的库房中堆满数也数不尽的金子。

月姑娘听见他的话,当即就停下步子,但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出手,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那伙人向店铺走过去,然后大呼小叫,虽然被身强力壮的伙计在门口挡下,却也惊扰了其中的贵客。

一伙计道“你知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

黑癞子道“你爷爷我管他是什么地方。”

月姑娘又出现了,将缠在腰上的软剑解下来,握在手上,一句话都没说,冷不丁地挑断闹事人的手脚筋,她的剑用得很好,又很快,在江湖上的男人没多少能越过她排。

伙计呆了,木头一样地憷着,盯着被白面纱遮掩住容貌的女人,就是不说话,过了好一会儿才嗫嚅道“月姑娘。”

其余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掌柜急匆匆地跑出来道“竟然劳您大驾,真是对不住了,月姑娘。”他的态度很恭敬,哪怕是他老子站在面前,或许都不会如此低三下四。

月姑娘道“无事。”

她走了,好像天上的仙女。

陆小凤听完伙计的讲述,又拽了拽他引以为豪的两撇小胡子道“那月姑娘多久来一次。”

伙计道“一月一次,不多不少。”

陆小凤又道“她上一次来是什么时候。”

伙计道“大约是一周以前。”

陆小凤道“好。”然后便出了店铺,留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伙计。

伙计追出门道“你要去哪。”

陆小凤回头笑道“去找月姑娘。”

天有多明亮,南王宅邸就有多昏暗。

主人家不在府内,只有零星两三盏灯,大批护卫也不在府内,他们要保护外出的主人。

南王没有到短松冈,因为那里很不安全,有太多的武林人,有太多的刀与剑,还有白云城主

他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有所耳闻,只要是他在的地方,南王绝对不会出现,因为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不会对他这样的老人出手的人。

男人、女人、老人、小孩,所有人在他眼中并无区别。

但他又实在是等不住想要知道结局,是江如画死,还是叶孤城死

抱着激动的心情到距离短松冈最近的客栈,不大的小店已被他包下来,四处被护卫围得密不透风,嘴角的一抹笑就没有从他脸上消失过,因为南王很自信,很自信江如画不会失败。

看过他“潇潇细雨萧萧情”的人,都不认为剑豪会失败,因为这世界上怕是没有更快更锋利的剑招。

人都到了外面,南王宅邸的人就少了很多,一个身影借夜幕掩护在高低林立的房屋间跳蹿,比猴子还要灵活。

皎洁的月光打在此人脸上,又是一张平凡无奇的脸,放在人堆中,没人能发现他。

那人道“若不是陆小凤求我,我也绝对不会偷个死人。”

赫然是鼎鼎有名的偷王之王,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接了他人生中最有趣的两笔生意,他先去偷了一个活人,然后在活人死后,却被请去偷一个死人。

若是别人让他偷死人,司空摘星指不定赏那人两个大耳刮子,谁都知道死人是会腐烂的,是会发臭的,更何况,谁会把死了大半个月的人保留着不下葬,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陆小凤却道“夺命镖的身体一定还被留着。”他道,“江湖上有很多能将尸体保存下来的法子。”

司空摘星反驳道“你又怎么知道有人会愿意把他的尸体保存下来。”他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夺命镖是青衣楼的杀手,青衣楼的杀手都无依无靠无父无母,有一口薄棺材收殓已是幸事,又怎么会在尸体上大做文章。

陆小凤神秘道“因为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

没人见过叶孤城的剑,那被他杀死的夺命镖岂不就是唯一的证据即使陆小凤知道,他身上的伤也定然不是叶孤城留下来。

司空摘星脑瓜一转,也笑了,他道“陆小鸡啊陆小鸡,你真是比鬼都机灵。”

他愿意帮陆小凤,只是因为陆小凤是他的朋友。

朋友与朋友之间,本来就是应该互相帮助的。

南王的院落,四处都静悄悄,不仅静,还暗,树枝相叠,鬼影幢幢,风吹过,寒意刺骨。

司空摘星顺着寒意一路向里走,果不其然,越是靠近内间,就越冷,身上的鸡皮疙瘩都站起来跳舞。

他觉得自己穿得实在是不够温暖,起码不够抵御冰天雪地的严寒。

伸手推门,才发现头顶上狼牙交错,冰锥,这天,竟然有冰锥高悬在门檐上。

夺命镖就躺在冰屋正中间,脸铁青,身僵直,眼中瞳孔消散,只有眼白,嘴角挂一丝诡笑,司空摘星看见,竟像是被大汉锤一铁拳,不由自主后退好几步。

此刻院外月白风清,此地令人毛森骨立,司空摘星也不知从哪摸出一大口袋,连同夺命镖与他身下的大冰块儿一股脑儿地塞进袋子里。

他是怕尸体在运送过程中化了,而且眼不见心为净,人何苦死了还吓人。

驮一大袋子却还身轻如燕,在屋顶上,树枝子上上下翻飞,江湖第一轻功,果然名不虚传。

司空摘星却没见得背后一抹影子,比雾能缥缈,比月更白。

无法形容的剑气在叶孤城与江如画间弥散,像看不见的山,像看不见的海,压在人身上。

围观的武林人皆瞳孔紧缩,肌肉紧绷,连大气都不敢出。

这就是顶尖剑客才会有的威势。

江如画忽然又不太自信了,比山岳更加沉重的气压在身上,他从未感受这么大的压力。

叶孤城不说话,只是用眼神凝视江如画,他的眼中,只有肃杀,只有沉重,因为杀人,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一件事。

江如画也不说话,他手指搭在剑鞘上,很稳,一个剑客,即使内心很混乱,手也必须是稳的,不稳,就握不住手中的剑。

剑客与剑客之间本就不必多话,能真正体现他们内心思想的,是剑

江如画错开眼神,因为他已无法直视叶孤城的眼,他耳中嗡鸣,夜晚虫蛇鸟兽的叫声,竟都听不见,有一层无形的膜蒙在他的耳上,只能听见自己胸膛中鲜活的心脏在跳动。

咚咚,咚咚。

他忽然道“像你这样的年轻人,本不应该找我决斗。”

人是需要言语的,特别是心生畏惧时,因为言语可以镇定,也可以壮胆。

它的作用,比酒还要更强些。

叶孤城盯着他,道“你是剑客。”

江如画道“我是剑客。”

叶孤城道“你是剑客,就应该知道不能胆怯。”

他的声音比冰还要冷“骄傲、愤怒、颓丧、忧虑、胆怯,都同样可以让人判断错误。”

高手之间的对决,必须要摒弃一切正面与负面的情绪,只剩下本我,他们必须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敌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破绽。

冷汗,顺额角淌下,短暂地悬挂在江如画方正的下巴尖上。

他们之间,已不必多说。

静默,静默,打破寂静时空的是剑。

剑在手,已出鞘。

江如画脚下一蹬,已占先机,早年他的剑招便以速度出名,瓶颈突破后,速度更长。

将心中的恐惧强行排除,他眼中只有叶孤城,以及手上的剑。

剑,便是他的眼睛。

叶孤城不动,冷冷地看着江如画,他的剑,还好好地呆在剑鞘中,因为他的剑一离鞘,必定夺走一条人命。

现在,还没有到他拔剑的时候。

风声疾响,剑刃卷起一阵风,一秒钟之内,江如画已劈了几十下,上百下,眼睛再好的人也只能看见一片剑花,细如牛毛,多如春雨,却如同情丝一般连绵。

叶孤城的眼睛,很冷,也很亮,他在等,等剑招露出破绽的那一刻。

终于,他的手指动了,以缓慢且不容质疑的速度拔剑,所有人都能看出白刃是怎样被抽出剑鞘,又是怎样反射出白光。

西门吹雪的剑很冷,也很快,他练得是杀人的剑法,最美不过是剑尖绽放的血花。

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他的剑法朴实,因为那是杀人的剑法。

叶孤城的剑也很冷,也很快,也是杀人的剑法,但他的美是可以被看见的,他的剑招,是辉煌至极的。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太阳升朝霞,尚不及他剑光之辉煌迅疾。

地上躺着的人永远不能动了,剑刃一截斜斜地插在泥土中,一截已飞入树林里。

剑尖无血,血都散落在泥土中。

鸦雀无声,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叶孤城只出了一剑,一剑便破了江如画成千上百剑刺出而成的剑法。

因为他已看出剑招的漏洞。

一点漏洞对他来说,足够了。

“咔”

剑入鞘,白云城主的头发丝一根不乱,衣角也洁白得过分。

江如画的剑,竟没伤他分毫。

突然,有声从天而降,道“我来的似乎有点晚”

面容平凡的年轻人,但他的轻功却不平凡,背上驮了三四百斤的大袋子,四四方方的模样,竟像口棺材。

陆小凤抚掌笑道“不晚不晚,你来的一点都不晚。”不仅不晚,还刚刚好。

司空摘星将背上的大口袋放下,坚实的土地被压陷好几公分,口袋里的东西有多重,可想而知。

麻布口袋被抽掉,展现在众人眼前的先是一块冰,然后便是夺命镖青白的脸。

“呵”有人被吓得倒退好几步,在场人没有一个是不见死人的,不仅不见死人,手上还总有一二三四五几条人命,但他们从来没见过如此诡谲的尸体。

作者有话要说  不定期投放小甜饼xd

感觉大秦帝国这卷的重点是谈恋爱躺,强国都是顺便的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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