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了,你这样想是不是太悲观了?万一你后代里出来个牛x的人物呢,出来个工商业奇才呢?没错,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这和洪涛的遗嘱没有冲突。遗嘱也不是合同,现在立了将来还可以随时改,只要洪涛不死,这个遗嘱就不会生效,永远都是一个预案。
而且洪涛在基金里还规定了一条,就是不管男孩女孩,一旦年满20周岁,基金就将停止对他或者她的生活费支付,奖励金额依旧奏效,不管结婚与否、不管年龄,哪怕你到了80岁才得了诺贝尔奖,那也会给你一大笔奖励,具体金额将和你获得的成就大小挂钩、和你这些成就对将来发展的促进程度挂钩。这些具体的细则,还得由那些律师回去慢慢设计、慢慢平衡,这玩意比重新起草一部法律也不容易,为此洪涛光是支付律师费就得拿出80多万美元!
别说80多万。800万洪涛也舍得!有了这个东西,既可以保证自己的大家庭或者叫大家族和睦。又可以保证自己留下这些财富总体上不会被胡乱挥霍掉,或者便宜了别人。这些基金还可以按照自己制定的方向。投入到不同的行业中去继续发光发热,说不定还能给自己在某个高等学院里争取一个雕像呢。洪涛斯坦、艾特洪、洪涛伦……也能流芳千古啦,哈哈哈哈哈,想起这个事儿洪涛就想使劲笑半个小时。
除了这些之外,洪涛还要给陪着自己度过创业期的这些女人留下一些念想,不能让她们和那些子孙一样就守着那点儿生活费过活,这也太薄情寡义了。她们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呢,再说了,没有她们在前面冲锋陷阵。自己也不可能顺利的成长起来,就算她们也跟着自己一起享福了,但还不足以表达自己对她们的感激之情。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自己给不了她们涌泉,给一碗的能力还是有的。再说了,她们大多都应该是自己孩子的妈妈,还是自己喜欢的女人,更应该仁义一些了。
洪涛决定,她们每人都将拥有至少两套豪华住宅以及相应的土地。除了中国之外在哪里都成。自己将在2000年之前,为她们单独设立一个基金,在自己死后,定期为她们提供足够维持她们过上体面生活的费用。但是不鼓励她们进行任何方式的投资,她们不是那个材料,还是舒舒服服的享受人生吧。
她们可以嫁人。也可以继续生育,这些都不影响她们的收入。唯有一条儿。她们不能用任何方式歧视她们与洪涛的孩子,并且和洪涛的孩子不能改姓。不管是哪个民族、哪个国家。孩子的姓氏里必须有洪这个姓儿,你可以放在主要姓氏里,也可以放到中间名上,但必须有!一切法律文件的签署都要用这个名字和姓,只要被基金会发现你违反规定,轻则警告、重则将剥夺你继续享有洪涛遗产的资格,这一点永久有效。
除了情人、儿女,洪涛在国内的那些财产,就将分给他的父母、亲属和朋友了。那些东西比较简单,洪涛也不用那么操心,他自己就列了一个单子,大概的划分了一下,然后等回国的时候去国内找律师再弄一份儿遗嘱就成了。
在国内弄基金会什么的,洪涛根本就不予考虑。信托信托,必须有诚信才能托付给你。欧美国家有这个传统,也有这方面严格的法律支持,但是中国没有,你托付给谁?亲兄弟都能因为爹妈的房产翻脸成仇,法律在中国更是猴皮筋儿,托给谁都是喂狼。所以也不去费那个力气了,直接分了吧,看着顺眼的多分点儿,甚至可以继续经营某个产业,不太靠谱的就少分点儿,白吃馒头别嫌黑。
在他这个名单里,除了自己的亲属之外,还有像高建辉、大江、大力、欧阳清、唐卫东、王梅、黄毛、金月、吴全、小五、黑子这样的哥们、发小、同学、朋友、手下,他们多多少少都可以得到洪涛一部分国内遗产。比如说高建辉、黄毛、大江、大力、欧阳清、唐卫东都将获得家园物业公司的一定比例股份,但是在经营上,还是由高建辉经营,因为他确实适合干这个工作,也干得很出色,剩下的那些股东只有吃红利的权利,对公司没有管理权。
小五和黑子他们将获得洪涛在大型设备租赁公司、搬家公司里的股份,他们俩个平分。王梅和金月将会获得一处门面房的产权,这玩意放到2000年以后,随便租出去,一个月给她们挣个几万没问题,不敢说致富吧,但是一步进入中康阶级是没问题的。